計量校準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1條 為了規范計量校準活動,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使計量工作適應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黃山計量校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計量校準(以下簡稱“校準”),計量校準檢測公司,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校準活動和對校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但是,中國人民1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部門對其系統內校準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校準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先來明確一下計量確認的定義
在實驗室認可活動中,檢定和校準是比較常見的兩個詞匯。檢定和校準是量值溯源的手段,是檢測結果準確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而“計量確認”對大部分通過認可的檢測實驗室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詞匯。
《 檢測與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中沒有明確提到“ 計量確認” 這個概念, 但在實際的認可活動中, 評審專家會對計量確認 的過程進行審核。
認可準則要求用于檢測、 校準和抽樣的設備及其軟件應到達要求的準確度, 并符合檢測和/或校準相應的規范要求”;還要求“ 實驗室應確保所購買的、 影響檢測和/或校準質量的供應品、試劑和消耗材料,計量校準單位,只有在經檢查或以其他方式驗證了符合有關檢測和/或校準方法 中規定的標準規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所使用的服務和供應品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
這兩點其實就包含了對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要求, 對檢定/校準服務的確認, 是計量確認的核心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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